问题 | 律师可以给犯罪嫌疑人看证据材料吗 |
释义 | 律师可以给犯罪嫌疑人看证据材料吗 阅卷权的主体是律师而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这并不意味着律师所复制的案卷材料一概不得提供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阅览。虽然法律没有赋予犯罪嫌疑人查阅、摘抄和复制有关案卷材料的权利,但是对于某些种类的案卷材料或者某个特定的证据材料,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律师可以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而向当事人出示、核实等。但这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当然享有阅卷权。从笔者掌握的有限的外国资料看,律师将所复制的案卷材料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阅览也是有所限制的。 刑诉法第39条规定:“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综上所述可以知道,有的证据是可以给犯罪嫌疑人看的,有的证据不能给犯罪嫌疑人看,律师将所复制的案卷材料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阅览也是有所限制的,因为有的证据给犯罪嫌疑人看了可能会使犯罪嫌疑人翻供,以上就是对你提出的问题的回答,你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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