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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款和行贿的认定是怎么样的?
释义
    一、借款和行贿的认定是怎么样的?
    有的人利用职权为别人办事时开口向请托人借钱,请托人为了办事只好把钱借给当官的,事办不成当官的会把钱还给你,事办成了,钱就别想要回来了。病人急需手术,主刀医生提出向病人家属借钱,这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当然属于受贿。但司法实践中,受贿和正常的借贷很容易混淆。
    2003年出台的《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专门规定了以借款为名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行为的认定。
    该文件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借为名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受贿。具体认定时,不能仅仅看是否有书面借款手续,应当根据以下因素综合判定:
    (1)有无正当、合理的借款事由;
    (2)款项的去向;
    (3)双方平时关系如何、有无经济往来;
    (4)出借方是否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谋取利益;
    (5)借款后是否有归还的意思表示及行为;
    (6)是否有归还的能力;
    (7)未归还的原因;等等。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是村党支部书记是村里的一把手,行贿人承包了该村的路灯安装工程,双方是管理和被管理关系。被告人向承包人借款不是出于生活急需,而是为儿子买汽车。双方认识时间不长,没有什么私交,借款十万元不是小数。因此应当认定为受贿。
    对照《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区分借款与受贿的七条标准,我认为不构成受贿。
    (1)有无正当、合理的借款事由;
    本案中借款有正当、合法的理由。书记要给儿子买一辆十万元以下的车,包工头说,买就买辆好的,钱不够我借你十万。买车是事先决定的,买车主款已经备齐,买辆好车钱就不足了,这是借款的正当理由,而不是受贿的借口。
    (2)款项的去向;
    包工头将十万元打到书记账上当天,此款就用于儿子买车了。一天也没有在书记账上停留,而不是借口买车受贿。
    (3)双方平时关系如何、有无经济往来;
    包工头是南方人,成了该村路灯安装工程这三个月,没有住旅馆,没有起火,住在书记的办公室,经常和书记一起吃饭喝酒,双方关系非常密切,而非一般请托关系。书记看车那天下小雨无法施工,书记要去北京看车,包工头主动要求"带我去玩"。
    (4)出借方是否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谋取利益;
    过程承包合同是两个月以前签订的,借款时工程已经基本完工,包工头没有请托书记办任何事情。
    (5)借款后是否有归还的意思表示及行为;
    借款前书记答应年底还,书记收到借款后位包工头补了借条,并催促儿子及时还款。
    (6)是否有归还的能力;
    该村正在征地。征地补偿款发下来后足以还款。
    (7)未归还的原因;
    借钱和受贿,在刑法规定中是非常容易被混为一谈的,因为生活中存在很多假公济私的行为,很多官员会利用职权,先要求当事人借款,当办好事情之后,钱也就不翼而飞了这样的非法占有的行为也是属于受贿的行为,要接受法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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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9:2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