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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姻纠纷案件应提交的证据材料
释义
    人民法院人民法庭诉讼指南婚姻纠纷案件应提交的证据材料(1)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观;(2)没有登记结婚的,关于同居时间或举行婚礼时间的证明;(3)再婚的,原离婚调解书、判决书或有关部门的证明;(4)被告下落不明的,关于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5)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的,提供所在部队霞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6)一方生理有缺陷、患有性病、精神瘸昀病情诊断等证据;(7)一方因犯罪被笋J刑劳改的,关于原判法院、刑期和劳改地点的证明;(8)婚后感情的事实依据;(9)一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10)子女姓名、性别、年龄、生活状况的证明;(11)养子女、继子女的有关证明;(12)请求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或其他条件的证明;(13)请求给付抚养费数额的依据(双方工资或劳动收入等);(14)财产名称、数量、价值的证明;(15)财产性质(婚前、婚后或夫妻约定财产)的证明;(16)储蓄、国库券、股票等财产的证明或相关线索;(17)债权债务情况用性质(婚前、婚后、男女一方单独债权债务)的证明;(18)住房情况(私房建造时间、面积、造价;公房户名、面积、间数、常住人口、分配来源)的证明;(19)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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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2: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