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工伤保险中已报销的医疗费能再要求侵权人负担吗 |
释义 | 一、在工伤保险中已报销的医疗费能再要求侵权人负担吗 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因为工伤受到的伤害,不属于社保项目的赔偿,可以向单位主张。 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有,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后,原告诉至法院,符合本条规定的第三人不支付的情形。此外,依据《保险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被告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可见被保险人从保险人处获得赔偿后,不影响其向第三者请求赔偿。关于保险人能否追偿的问题,在社会保险领取,《社会保险法》作为特别法具有优先效力,同时该法关于先行赔付医疗保险基金的规定是附条件的。 工伤者已经通过工伤保险获得报销医疗费等,大多不能够要求侵权人再赔偿相应的金额,因此在工伤理赔中要求赔偿要完善。在工伤保险中已报销的医疗费再要求侵权人负担医药费但对方不肯负担,可以就此问题咨询法律咨询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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