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协商指定管辖期限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管辖权是没有协商规定的,如果多个法院都有管权的,由最被受理的法院管辖,或者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七条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刑事案件协商指定管辖有什么期限”问题进行的解答,刑事案件的管辖权是没有协商规定的,如果多个法院都有管权的,由最被受理的法院管辖,或者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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