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企业改制方案的依据有哪些? |
释义 |
热门城市:大同律师 定西律师 白银律师 阳泉律师 陇南律师 天水律师 长治律师 临夏律师 嘉峪关律师 从2003年底开始,国家相关部门就陆续出台了许多关于规范我国国有企业改制的一些工作意见,完善和发展了我国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使之更好地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相适应,今天法律咨询网的小编想给大家介绍的就是集体企业改制方案的相关政策依据。 由于集体所有制的特殊性,集体企业职工与企业之间具有双重关系,一是所有权关系,二是劳动关系。因此,集体企业在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应当特别注意处理好存量资产处置和职工分流安置两大问题。本文就集体企业改制中的若干政策和程序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关于存量资产处置和人员分流的原则 1.谁投资谁拥有产权 2.尊重历史、着眼发展、因企制宜 3.兼顾各方、充分协商、留有余地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操作 二、集体企业产权改革的法律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4.《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件)。 三、关于职工分流安置的具体政策 1.《劳动部关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适用:第五条适用于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第八条适用于企业单方解除职工劳动合同补偿。 2.参照适用国家经贸委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件: (1)改制分流过程中涉及资产定价、损失核销、产权变更等有关事项,参照财政部《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企[2002]313号)办理。 (2)改制企业可用企业净资产支付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等,并按规定程序冲减净资产。 (3)改制企业的净资产可参照国企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各项支付和预留,剩余部分可向改制企业的员工分配。 (4)参照国家土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改制企业占用的行政划拨土地,只要不改变土地用途,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需要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依法办理转让手续;需要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划拨土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核定,改变后的用途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在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并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以后,允许将房地产项目的转让收益用于支付改制成本。3.涉及职工分流安置和用于安置职工的资产处置等有关事项,要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四、关于参与集体资产存量分配的人员范围和决策方式 1.慎重处理集体存量资产的分配问题。存量资产应当由全体在职职工依法进行处置。 2.对于存量资产处置方案、企业改制方案、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由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3.依法通知有权参与存量资产处置的所有人员参加企业改制。 4.集体企业共同共有资产的所有者对企业改制方案拥有决定权,企业必须确保企业改制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并依法定程序和政策操作。 以上就是有关我国集体企业改制方案的相关政策和法律依据,我国集体企业改制不是一蹴而就,是一个复杂而又漫长的过程,在存量资产处置和人员分流问题上要因地制宜,坚持“三公原则”,合理安排职工分流,更多相关的集体企业改制的疑问欢迎大家来咨询法律咨询网站,这里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集体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该怎么做? 集体企业改制程序是怎样的 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的基本法律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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