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河池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案是什么? |
释义 | 我国的小微企业的发展还处于新兴蓬勃发展的阶段,其融资不像成熟企业那般容易,因此我国支持并扶持各地方的小微企业的发展。不同地方的政策和规定会有所差异,就河池市而言,关于小微企业融资的规定也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做出相关规定,接下来法律咨询网为您介绍关于河池市小微企业融资的相关内容。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小微型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16〕154号) 河池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案 为加快完善我市融资担保体系,更好地提升我市融资担保业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千方百计做好稳增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5〕1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建原则 河池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原则组建。 (一)政府主导。担保公司由自治区再担保公司和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二)政策扶持。建立资本金补充机制、风险补偿机制、风险分担机制、财税扶持等政策,扶持担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三)市场化运作。坚持政企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风险管控,在确保资金安全运行的基础上,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依法依规地为全市小微企业和涉及“三农”产业的项目提供担保服务。 (四)专业化管理。组建专业团队,完善管理制度,创新技术、产品和服务模式,实行独立核算与业务专营。 二、组织构架 (一)公司名称。河池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三)业务范围。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业务服务,开展其他经自治区行业监管部门批准的相关业务。 (四)注册资本。初始注册资本人民币3亿元整。 (五)资本金来源。由自治区再担保公司和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共同出资。 (六)公司治理结构。担保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组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担风险。依据公司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七)公司管辖。担保公司为市级国有企业。 (八)人员配备。公司高管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风险总监等,中层管理人员包括办公室、财务部、业务运营部、风控部、内审监察部负责人等。其中,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风险总监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高管人员任职资格要求进行选拔。 1、人员选拔。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风险总监主要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金融系统在职管理人员中进行选拔,其余人员按照市场化原则向社会公开招聘。 2、高管人员产生。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风险总监的提名推荐和选拔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国资委、市金融办配合,人选报市委常委会审定后,按《公司法》、《河池市直属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任用手续;其他高管人员产生由市国资委按《公司法》、《河池市直属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任用手续。 3、高管人员管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风险总监列为市委管理干部,其他高管人员由市国资委管理。 (九)经营要求。担保公司必须依法依规,独立核算,发挥担保公司政府性、公益性、政策性职责与作用,按照国发〔2015〕43号文件规定,坚持保本微利经营原则,着力降低担保业务收费标准,原则上年化综合费率和其他费用总和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十)完善考核机制。要尊重担保公司提供准公共产品的属性,重点考核对小微企业和涉及“三农”产业项目的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合规经营、服务情况;在可持续经营前提下,着力降低融资担保收费标准。具体考核办法由市国资委商市金融办、市绩效办制定实施。 三、其他 担保公司经自治区金融办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审批通过,并取得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后,按规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综上来看,河池市对小微企业融资主要在组建原则和组织构架两方面进行了相关的规定,对小微型企业融资的发展和要求都彰显着地方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相对于发展成熟的大企业而言,小微型企业融资会比较困难,因此需要政府的支持和扶持才能更好的发展。以上是本文对河池市小微企业融资的相关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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