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人独资公司法律责任有哪些? |
释义 | 一、法人独资公司法律责任有哪些? 法人独资公司法律责任包括认真的遵守公司章程的约定内容,还有就是必须要按期的及时的来缴纳所认缴的出资的额度,以及按照自己所拥有的股权的比例承担公司对外的债务等等,除此之外的话也是不能够抽逃出资的。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经营范围 第一条 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第四条 公司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公司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万元人民币, 第三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 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名称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额及出资时间 余额及缴付时限 Xxx xxxxxxxxxxxxx 货币/非货币 X万元 X万元/X年X月X日 X万元/X年X月X日 第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第八条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非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九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二、第四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及行使规定 第十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公司执行董事、监事,决定公司执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转让公司股权作出决定;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九)对发行公司债卷作出决定;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组织公司清算,公司清算、终止后,享有公司的剩余财产。 (十三)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担保作出决定; (十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认缴出资额; (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四) 公司存续期间,不得抽回出资; (五)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资产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补交其差额; (六) 确保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当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现实生活当中,独资公司和普通的公司一样,它的股东都是需要承担一定的公司责任的,因为在任何一种情况之下,所拥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责任都是平等对待的,既然拥有分红权利,那么承担的一些出资的义务也是必不可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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