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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标合同用分公司签订合同是否可行?
释义
    一、中标合同用分公司签订合同是否可行?
    是可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中标后委托分公司签署合同符合“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规定,在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手续完备后,如果是总公司中标后委托分公司签署合同是可以的。
    二、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
    1、法人资格。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2、民事责任。
    分公司对外不能承担责任,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子公司可以单独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3、财务管理。
    分公司的财务由总公司来控制管理,一般由总公司来统一纳税。
    子公司和总公司分别是两个不同的公司,子公司的财务可以由子公司自身来保管。
    4、公司的性质。
    分公司在性质上算不得公司,其只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
    子公司和总公司一样,都是属于独立的公司。
    三、中标人的投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四、分公司可以独立开票吗?
    分公司也可以开发票,但是合同也要以分公司名义签订。只要到当地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登记,并在所在地纳税。
    通常情况,所得税是汇总到总公司所在地缴纳,其他在分公司所在地缴纳。
    分公司是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综合上面所说的,中标了之后那么双方就可以签订合同,但对于总公司就完全可以授权分公司来进行合法的签订,对于所签订的条款是合理、合法的,那么就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一定要按流程来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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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5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