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中的证据保全要如何申请 |
释义 | 在行政诉讼中,我们总会面临各种各样的申请,譬如证据保全的申请,这些申请对整个诉讼过程来说都特别重要。那么,您是否知道行政诉讼中的证据保全应该如何申请吗?接下来小编就为您整理出相关规定,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您更加了解相关问题。 行政诉讼中的证据保全要如何申请 在行政诉讼中,证据保全申请应符合如下要求: 1、当事人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即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期限和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证据的期限一致。如果当事人依正当理由,经法院准许延期举证,则证据保全申请期限也随之推延。与民事诉讼中证据保全申请期限有所不同的是: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可见,行政诉讼中证据保全申请期限相对而言比较宽松。 2、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在该申请书中,需详细列明证据名称、所在地点、证据保全的内容和范围、证据和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及申请证据保全的理由等事项。 3、法院可要求证据保全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即法院就是否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具有自由裁量权。对此,可根据证据的种类、价值大小等诸方面的因素予以综合考虑。 4、证据保全申请的主体是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诉讼第三人,未涉及到诉讼代理人、鉴定人、翻译人。 上述内容是对行政诉讼证据保全申请的程序性要求。在行政审判实践中,当事人和法院都应遵照适用,以促使证据保全申请的规范化。 依据指引: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7月24日)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证据的名称和地点、保全的内容和范围、申请保全的理由等事项。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诉前保全证据的,依照其规定办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第四十二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12月21日)第二十三条,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为您总结的关于行政诉讼中证据保全申请的相关注意事项,不知对您是否有帮助?总之,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证据的名称和地点、保全的内容和范围、申请保全的理由等事项。如果您还存在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