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浅谈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担规则(1) |
释义 | 关键词:举证责任、分担规则、目的、价值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担规则是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诉讼程序和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主要论述了行政诉讼法实施近十年来,所确立的举证责任分担规则有其理论基础,在实践中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有不完善的地方。如在个案的审理过程中出现不合理的、有悖于诉讼目的的情况时,当事人如何举证,法院如何调查取证的问题,我国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担规则就显得太过于原则,无法适应复杂的诉讼实践,从一个具体案例入手,从价值的角度分析当出现有悖于举证责任分担规则时,当事人之间举证责任可以转移分担,法院可以以职权主义来加以适当干涉,展示了价值衡量在举证责任分担中的运用。 一、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担规则 (一)举证责任的概念及其含义 举证责任最早出现在罗马法中,现已发展成为各国诉讼法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但各国对举证责任的概念的定义却各有不同。英美法系的学者认为它是指“当事人为证明其主张,所承担的提出证据的责任以及所承担的说服责任。”⑴英美法系的学者认为举证责任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提供证据的责任,二是说服责任,即提出的证据及证据组合,有多大的证明力度,能否支持其诉讼主张。其他法系的学者认为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提出证据的责任,这和英美法系的学者观点相同。另一方面是结果责任,结果责任要求当事人必须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 我国的立法中过去并无直接使用过举证责任这一概念,《行政诉讼法》第一次出现了举证责任这一概念。⑵指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应举出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否则,将承担败诉风险及不利后果的制度。我国行政诉讼举证责任是一种将举证于诉讼后果直接联系起来的制度。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