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公证办理的注意事项 |
释义 | 1、真实性 所谓真实性就是指公证机构办理的公证事项必须经过调查核实,确认无误。对不具有真实性的行为事实等,一般不予提供公证,如在涉外公证中,当事人为达到自身目的,往往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这就需要公证员除了有一双火眼金睛外,还应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 2、合法性 合法性是指某一所需公证事项内容必须不违背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不危害我国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也就是遵守我国法律,参照国际惯例,并考虑各国有关法律不同的规定。如当事人要求办理在域外取得的证书或域外机构提供的文件公证,首先我们应审查核实所提供的材料是否有违反我国的法律、法规等情形,其次按司法部有关规定给与办理。 3、其它事项 (1)办理涉外公证,申请人应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申请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要求公证的事项,办理公证的目的和要求,在哪个国家和地区使用; (2)要求公证事项,均须由申请人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确认该事项的真实性; (3)申请人对有关文件进行公证,须另向公证处提交一份该文件的副本,以供审查、存档; (4)涉外公证一般一事一证,但是,如果几项证明内容属于同一使用目的地,可以把几份公证书装订在一起; (5)不能在外国文件的外文正本上盖我国公证机关和公证员的印章; (6)需办理认证的公证书,在装订公证书时,公证书后面要留待领事认证的空页,送外交部领事司认证的公证书必须装订、封存好,切勿散着送去认证。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