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条件什么 |
释义 |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条件什么 (一)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二)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可以决定拘留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二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决定拘留: (一)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二)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第一百二十二条?人民检察院作出拘留决定后,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同级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第一百二十三条?对犯罪嫌疑人拘留后,除无法通知的以外,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无法通知的,应当将原因写明附卷。无法通知的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 有问题需要沟通解决,要是对于其中内容有不太清楚也希望进一步了解,建议您及时寻求法律咨询网在线律师的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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