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条件什么
释义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条件什么
    (一)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二)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可以决定拘留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二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决定拘留:
    (一)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二)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第一百二十二条?人民检察院作出拘留决定后,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同级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第一百二十三条?对犯罪嫌疑人拘留后,除无法通知的以外,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无法通知的,应当将原因写明附卷。无法通知的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
    有问题需要沟通解决,要是对于其中内容有不太清楚也希望进一步了解,建议您及时寻求法律咨询网在线律师的的帮助。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6 9:4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