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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外地追逃的刑事拘留多少天
释义
    外地追逃的刑事拘留多少天
    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异地“寄押”时间应否算入拘留期限
    《刑法》总则第三章规定,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的时间可折抵刑期;《国家赔偿法》第三章规定,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在被告人被人民法院判决有罪并需要执行刑罚时,异地寄押的时间能否折抵刑期?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无罪时,异地寄押的时间是否算入拘留的时间便会影响是否需要国家赔偿以及国家赔偿的金额。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外地追逃的刑事拘留多少天相关内容,在一般情况下,不管是刑事拘留还是外地羁押,都是需要计算到羁押期限的,如果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的,需要折抵刑期。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不妨向法律咨询网的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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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9:0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