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法的申诉时效是多久 |
释义 | 行政复议法的申诉时效是多久 《行政复议法》第26条的规定,即:“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也就是说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且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如:国务院部门规定、县级乡级政府规定等)不合法,一并申请对该规定进行审查。 《行政复议法》第31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通常情况下,如果我们对一些行政行为表示不服的话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我们在申请行政复议的时候,应该在60天之内申请复议,如果超过了时间很可能就不可以申请了。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相关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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