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犯罪嫌疑人重复采取强制措施可以吗 不可以。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以上就是对你提出的问题的回答,犯罪嫌疑人有可能有罪也有可能无罪,所以不要看到对方是犯罪嫌疑人就带有歧视的眼光,要是发现无罪的,那么就必须进行补偿,造成的损失。你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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