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在一般情况下,发包方特指村民委员会。 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发包本集体所有并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之)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0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 合同; (之)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斗)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各省辖市、县(市、区)农业局(委、办为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则》及《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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