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残疾人刑事责任能力如何确定,精神病人负刑事责任吗 |
释义 | 残疾人刑事责任能力如何确定 残疾人作为弱势群体,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都是要多加照顾的,即使是犯罪。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这些人在《刑法》理论中,应当包括在一般刑事责任能力人;特殊刑事责任能力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当中。 1、关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的法律保护,我国《刑法》第十九条有了明确的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一规定明确了此类人员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且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由于其生理上有缺陷,在智力、体力等方面比不上正常人,出于社会主义人道主义考虑,所以在刑事处罚上给予了保护。 2、关于肢体残疾,我国《刑法》没有相关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一致。 3、关于智力残疾,应当严格、谨慎对待,目前在司法解释中并没有关于智力残疾人的规定。智力残疾是指人的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智力低下;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智力损伤和老年期的智力明显衰退导致的痴呆。目前我国对精神疾病的习惯分为十四种,其中一类即是精神发育迟滞:童年起即表现为全面智力低下和社会适应困难。但是,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和美国智力低下协会的智力残疾的分级标准,按其智力商数及社会适应行为来划分智力残疾的等级。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