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给一个人定罪的司法流程是如何的 |
释义 | 给一个人定罪的司法流程是如何的? 1、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 ? ? ? ?? 2、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四)宣读鉴定结论;(五)宣读勘验笔录。3、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4、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以上,便是小编对于定罪流程问题进行的解答。在审理前,法院需先宣布人员,然后进行法庭调查,接着进行辩论,最后由审判长在征询完意见后作出判决。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法律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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