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罚没款处罚对象不履行怎么办? |
释义 | 一、罚没款处罚对象不履行怎么办? 根据罚没款的追缴时限的规定任何人在被判处支付罚没款之后需要在半个月之内缴纳,若是暂时没有能力支付罚没款,也可以提交书面的延期支付的申请书。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关于前述第三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对罚没财物怎么管理使用? 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留的财物,必须由两名以上查缉人员与被扣留人当面点清,开具统一制发的扣留款项收据和物品清单。收据和清单要由被扣留人签字,作为扣留财物的合法凭证。如果被扣留人拒不签字,或者潜逃,应在收据和清单上据实注明情由。 各种扣留财物或罚没财物,必须建立健全验收保管制度、财物交接制度和结算对帐制度。保管罚没财物,必须两人以上分管,会计的不管钱物,管钱物的不兼管会计。罚没财物帐目不清、管理混乱的,上级机关和财政机关,必须督促单位限期查清改正。 政法机关或行政执法机关在结案后,必须将罚没款和没收物资变价款,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库。发现有坐支截留或者无故拖延不缴的,财政机关有权扣发其机关经费,或通知银行从其经费存款中扣缴。 综上所述,工商税务等部门对违法当事人处罚,做出罚没款决定,当事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否则可能会产生滞纳金。如其拒绝履行,工商部门可以对其强制执行,扣押财产,查封场所等。在执行之前,工商部门会出具执行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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