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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筑责任事故承担主体是
释义
    建筑责任事故承担主体是
    施工现场的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管理范围,承担各自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分段发包或者指定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单位不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发生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安全是指不受威胁、没有危险、危害、损失。人类的整体与生存环境资源的和谐相处,互相不伤害,不存在危险、危害的隐患,是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安全是在人类生产过程中,将系统的运行状态对人类的生命、财产、环境可能产生的损害控制在人类能接受水平以下的状态。
    安全,是人类的本能欲望。中国人一向以安心、安身为基本人生观,并以居安思危的态度促其实现。因而视安全为教育的一个重要环节。由于社会的进步,人类生活方式愈趋复杂,可能危害身体生命安全的情况随之增加。因此,国际君友会呼吁各级学校加强实施安全教育,并增设课程,而与各有关课程及课外活动配合实施。其目标为:
    一、控制、预防、排除,及避免意外伤害事件,以维护身体生命安全。
    二、提高警觉心态,养成良好习惯,以确保生活的安全,及工作的顺利。
    三、由个人身体、生命,与生活之安全,进而达到团体活动、社会运作、国家生存之安全。
    《建筑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该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综上所述,通过上文的简单介绍,我们了解到主体该如何承担责任。建设工程施工的安全责任承担有纠纷,可以来法律咨询网找律师帮助你。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建议咨询身边有专业知识的律师朋友或者相关律师机构,也可以线上咨询法律咨询网的律师朋友们,会为你带来专业耐心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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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5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