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360条如何解读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360条如何解读 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社会治安治理秩序。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性病患者实施卖淫嫖娼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别主体,即已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人。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而出于某种动机或为达到某种目的,仍然向他人卖淫或嫖娼。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360条如何解读”问题的内容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咨询,竭诚为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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