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防止单位设立“小金库” |
释义 | 一、以票据形式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一是用不合规原始凭证如票贩手中购买的假发票报销套取现金。二是正规的发票,虚假的内容,特别是开具地下工程、水下工程等虚假内容的发票。三是正规的发票,半真半假的内容。如在会议费、修理费等发票中多开金额套取现金。四是开具头大尾小的鸳鸯发票或收据,少记收入套取现金。 二、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如废旧物资的处理、房屋出租等收入不入财务账。 三、以培训费、管理费和咨询费等名义 以培训费、管理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现金设立“小金库”,特别是对个体户和民营企业收取的费用,在这些审计“触角”难以伸到的地方,使用白条或白头收据收费等。 四、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向下级单位或关联单位多拨专款等,跨年度后将多拨的款项收回不入财务账。 五、其他作弊手法。 如向关联单位介绍业务,按比例提成,但不收现金,只将请客送礼旅游等发票交给关联单位,金额控制在提成的额度内。 针对以上情况,笔者建议:一是要加强原始凭证的审核,发现蛛丝马迹一查到底。二是搞好延伸审计和跟踪审计,扩大审计视野。三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比如到个体户和民营企业了解交了什么费、什么单位收的,使用的是什么收据等。四是强化责任追究,除了对设立“小金库”的单位经济处罚外,还要对责任人严肃处理,达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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