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强险支付伤残赔偿费用么 |
释义 |
交强险支付伤残赔偿费用么,残疾赔偿是由于相当严重的人身损害,若指使受害人身体残疾或者丧失劳动能力而导致其收入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在此种情况下理应给予受害人一定的数额何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若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伤残是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交强险支付伤残赔偿费用么: 一、交强险伤残赔偿情况如下:残疾赔偿金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5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46条:侵害他人身体致使其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赔偿生活补助费一般应补足到不低于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的标准。 二、交强险伤残赔偿情况如下:残疾辅助器具费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6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三、交强险伤残赔偿情况如下:被抚养人生活费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8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47条:侵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依靠受害人实际扶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费的,应当予以支持,其数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综上所述,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保险公司会对交通事故中第三方的损害做出一定的赔偿,不过这个赔偿还是有限额的。车险一般情况下都是不保人的,所以车主要合理搭配交通人身意外险,做好保障才有备无患,当出现交通事故时处理方式应当妥当,至少也要做好交通保险索赔方面的知识,将精力与财力的损失都降低到最小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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