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职工产前检查时间是如何安排的?“孕妇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如何理解? |
释义 | (1)由开始妊娠至第6月末,每月检查1次。 (2)由第7个月初至第8个月末,每月检查2次。 (3)最后1个月每周检查1次,有特殊病者不在此限。 以上检查时间,不得视为请假,应算作劳动时间。 另据1989年1月20日劳动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中答复:为了保证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作产前检查。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于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的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法律咨询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更多女职工相关知识: 女职工怀孕期间单位不能安排哪些工作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如何支付 用人单位不当解除与“三期”内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如何补偿? 女职工流产休假有什么规定?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如何建立? 女职工非婚生育能否享受生育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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