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确定劳动关系时间内的有效时间 |
释义 | 没有什么永久期限的劳动合同估计你问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顾名思义就是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说这样的合同没有到期一说或者说不需要到什么时间还要续签这里不存在什么有效期的问题此类合同双方签定后生效除双方或某方解除,否则一直有效另外无固定期间劳动合同,我个人并没有觉得给了劳动者什么额外的保障或者好处反倒是使劳动者不太好提变更劳动待遇的事了 根据1992年《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期限问题的复函》规定,关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起算时间一般应从劳动关系双方在劳动合同上签字之日起计算。如果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生效日期,则从合同生效日期起计算。 关于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问题,应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天的24时为准。如果有工作任务而超过最后一天24时的,以完成工作任务的时间为准。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公平和意识自治和合法的前提下协商的。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等你到了一定法律条件下,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相信以上内容已经解决了一些疑惑,如果还有疑惑,也是正常的,毕竟无论什么,不是一次就能明白的。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法律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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