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职工判缓刑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
释义 | 企业职工判缓刑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今年3月,我公司职工田某因犯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可公司并没有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法解除与田某的劳动合同。因田某在单位人缘不好,职工们都希望公司趁此将其“炒鱿鱼”。请问,公司不将田某辞退是否合法? 分析: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因此,职工在劳动合同期,因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法律规定的是“可以”而不是“应当”,不存在必须解除劳动合同的强制性规定,是否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权在于用人单位。 田某因犯罪被法院判处1年有期徒刑,缓刑1年,应属于法律规定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形,你公司可视情况,可以依法解除与其未到期的劳动合同,但不解除劳动合同也并不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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