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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地上权、地下权与地役权的区别
释义
    地上权、地下权和地役权的区别
    概念不同:地上权是因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国家或集体土地的权利;地下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之下埋设管线、电缆、建设地下设施的权利。如地铁、隧道、人防工程等;地役权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的权利。
    产生的原因不同:地上权因土地划拨,乡村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而产生;地下权是由于土地之下埋设管线、电缆、建设地下设施的行为,地下权则是基于供役地的存在,一般是设定地役权的合同,也有根据遗嘱的单独行为的。
    地上权与地役权对比
    两者同属于用益物权。
    1、地上权是因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国家或集体土地的权利;地役权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的权利。
    2、产生的原因不同:前者因土地划拨,乡村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而产生;后者则是基于供役地的存在,一般是设定地役权的合同,也有根据遗嘱的单独行为的。
    3、消灭事由不同,前者是基于年限的规定;后者则是由于土地灭失,目的事实不能,抛弃,存续期间届满或其他预定事项的发生。
    4、权力不同,前者可以进行转让,抵押,出租等权利处分;后者则仅具有使用和为附属行为的权利
    5、义务不同,地役权人在供役地上建设的设施可供供役地人使用。地上权人则无此义务。
    地役权性质
    (一)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之上的物权
    (二)地役权是以他人不动产供自己的不动产便利之用的权利
    (三)地役权具有从属性
    1.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为让与
    2.地役权不得由需役地分离而为其他权利的标的
    3.地役权随需役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消灭而消灭
    (四)地役权具有不可分性
    1.分生上的不可分性
    2.消灭上的不可分性
    3.享有与负担上的不可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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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6:3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