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相邻关系的客体 |
释义 | 相邻关系的客体 相邻关系的客体一般不是不动产和动产本身,而是由行使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所引起的和邻人有关的经济利益或者其他利益,如噪音影响邻人休息,对于不动产和动产本身的归属并不发生争议。有的相邻关系的客体是物,例如,相邻竹-木归属关系。 基本介绍 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母法条《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而比较常见的相邻关系有几下几种: (1)相邻土地使用关系; (2)相邻防险、排污关系; (3)相邻用水、流水、截水、排水关系; (4)相邻管线安设关系; (5)相邻光照、通风、音响; (6)相邻竹-木归属关系。 (7)相邻安全关系 法律咨询网小编为你带来以上的总结,希望可以解决你的问题。如果通过阅读法律知识无法满足您的需求,如果你正处于这种境,建议你可以咨询律师,我们法律咨询网平台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你可以咨询任何在线的律师,解决你的问题。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