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青岛即墨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
释义 | 一、青岛即墨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市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通济街道、潮海街道、环秀街道、鳌山卫街道、温泉街道、龙山街道、北安街道、龙泉街道范围内的全部村庄。 补偿标准:区片价:66000元/亩;基本农田:79200元/亩;建设用地:66000元/亩;未利用地:528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蓝村镇、大信镇范围内的全部村庄;灵山镇范围内的全部村庄;田横岛旅游度假区范围内的全部村庄。 补偿标准:区片价:58000元/亩;基本农田:69600元/亩;建设用地:58000元/亩;未利用地:464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移风店镇、段泊岚镇、范围内的全部村庄;田横镇、金口镇范围内的全部村庄。 补偿标准:区片价:50000元/亩;基本农田:60000元/亩;建设用地:50000元/亩;未利用地:40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二、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的程序要求是什么? 土地征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程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具体程序为: (1)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用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 村委会或村民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市、县国土资源局或被征地所在的乡镇政府,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 (3)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 (4)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就协议主要内容按照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议事程序等民主程序作出决议。 村委会作为被征收主体的,签订协议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向农村村民公示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即墨市政府现在已经公布的征地补偿的方案,只针对征用土地的补偿,但是政府征用土地必然也会产生其他的补偿项目,最起码地上附着物这是必须要补偿的,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即墨市各区域政府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自己制定补偿标准。各区土地补偿费也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的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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