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酒驾事故第二天报保险是否可以? |
释义 | 一、酒驾事故第二天报保险是否可以? 酒驾后第二天报保险是不可以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但是醉酒驾驶属于免赔事项。对于驾驶人醉酒驾驶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即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酒后驾车在交强险的条款中未列明在责任免除范围中,故在交强险中是可以赔付的,赔付额度是按照交强险限额赔付(三责车物损2000元,三责医疗费限额10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 二、醉酒驾驶属于责任免除范围,应该拒赔。 但是交强险同时还规定,由于醉酒驾驶而造成受害人受伤需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内垫付。对垫付的部分可以依法进行追偿,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是认同公安交警部门的血检报告和认定来区分酒后和醉酒的。 对方酒后驾驶保险公司是否赔付,醉驾事故保险公司能给予赔偿。 保险公司除了垫付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外,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国务院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发生醉酒驾驶,那么第2天进行保险的报销,保险公司也是需要进行赔付的,在这种情况之下的话,保险公司在醉酒驾驶的情况之下,垫付医疗费用抢救费用是可以向致害者追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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