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沈阳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有哪些 |
释义 | 【为您推荐】会理县律师 离石区律师 天柱县律师 江孜县律师 阜新律师 茅箭区律师 宁南县律师 政府进行信息公开,是打造阳光政府的需要,也是广大群众的要求。然而,政府拥有信息量巨大,其中很多涉及机密文件,不能对外公开。但法律规定,对于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的事项是必须要公开的,此时就涉及到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那么,沈阳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咨询网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可见,沈阳属于县级以上政府,公布的范围为该条列举的内容范围。 以上是对关于沈阳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问题的详细介绍。如上所述,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内容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凡是法律明确规定要公开的就必须主动公开,有些信息不需要主动公开,但是群众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更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知识,您可以在线咨询法律咨询网相关律师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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