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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赔偿不足准备什么材料可以起诉保险公司
释义
    提供材料:
    1、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2、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主要包括:
    ①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②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③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④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农村户口,最好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
    ⑤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
    ⑥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
    ⑦其他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以上证据材料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相应增减,并按民事起诉状的份数提交给人民法院。
    3、还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4、如委托交通事故律师代理,需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签署授权委托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1]
    第四十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二条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五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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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1:2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