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证驾驶撞人找人顶替骗保险怎么处理 |
释义 | 应该构成保险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8条规定: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律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无证驾驶撞人找人顶替骗保险案例分析 欧某原本有一份体面的工作,但因无证驾驶致人死亡、又找人顶替骗取保险,其行为分别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和保险诈骗罪。近日,欧某被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这样的结果,让人唏嘘不已,欧某对自己的行为亦深表悔恨。 2015年2月27日20时许,欧某无证驾驶一台马自达小车载着哥哥、嫂子及侄女沿益阳电厂公路由东往西行驶至新家园酒店门口路段时,撞上横过道路的两名行人,致使其中一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欧某担心因无证驾驶会坐牢丢了工作,便让嫂子文某顶替他作为肇事驾驶员接受处理。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欧某向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隐瞒自己是驾驶人、编造文某是驾驶人的事实,骗取商业保险金19万余元。欧某家人与死者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事情败露后,欧某在单位领导的陪同下到交警部门接受调查处理。经交警部门认定,欧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欧某家人将骗取的保险款全部退还给保险公司。2016年5月10日,赫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欧某涉嫌犯保险诈骗罪、交通肇事罪,向赫山区法院提起公诉。 赫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欧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的后果,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欧某对其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故意编造虚假事实,骗取保险理赔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均成立。考虑到欧某有自首和赔偿了被害人和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对欧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法律咨询网致力于打造优质的法律服务,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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