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
释义 |
当一些工厂依法获取土地的使用权限时,可在土地上可进行改造或者建设等活动。由于土地使用是有期限,那么说,当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到期时,应该怎么办呢?所以这篇文章就是关于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到期等方面的介绍。一起看看。 一、土地使用年限的概念 1、土地使用权指单位或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在我国是归国家所有的,任何一块土地的招标、挂牌、拍卖等都只是转让该块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还是必须转化成国家所有的土地后才可以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出价出资或入股,即只能单向流动,实际上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所有,开发商支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有偿方式获得有时间期限的使用权,然后建造房子卖给购房者。购房者购买的只是土地上房屋的所有权和期限内土地的使用权,一旦土地使用期满,国家将有权收回土地。这个期限就是土地使用年限。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二、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样进行权利延期,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费用,缴纳多少出让费用,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非住宅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到期后,需土地使用者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之规定,至迟于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将自动续期,而2007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则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准予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土地所有权始终归国家所有,个人只获得土地使用权。 三、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的处理有以下几种方式: 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此外,土地使用年限未到期国家也可征用,但应就剩余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进行补偿。 结合上述,我们可以得出,如果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到期的话,工厂可以选择续期或者选择出让土地使用权合同。未申请续期的工厂,国家将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如果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未到期,国家征收的话,则依法补偿征收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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