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超出共同犯罪如何承担责任 |
释义 | 一、超出共同犯罪如何承担责任 对共同犯罪的范围的界定要求行为的同一性。若其中一行为超出了共同故意的范围,又犯其他罪的,则超出的部分不能以共同犯罪论处,只能由实行该种犯罪的行为人独自负责,其他共犯人对此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理论称其为“实行过限”。 《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二、共同犯罪怎样区分主犯和从犯 《刑法》第二十六条?【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法律解答就到这里了,希望可以起到为您答疑解惑的作用。如果您认为对于共同犯罪中某一共犯的事实行为超过了共同犯罪界限,并且本文无法解答您的疑问的,欢迎您登陆法律咨询网首页查看更多法律咨询意见,能为您答疑解惑是我们的荣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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