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土地使用权限是永久的吗 |
释义 |
随着土地分配政策的完善,国家的公民利益得到显著的体现。其中就农村土地使用情况来看,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大大提升土地的使用价值。部分人便认为农村土地使用权限是永久的。那么,您认为农村土地使用权限是永久的吗?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是不准确的,土地使用权没有永久之说。 一、土地使用权不是永久性的。 由于商品房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买房人所取得的只是房屋以及房屋所占的土地使用权 (支付的房价实际上就包括了二者),所以土地使用权能用多长时间就关系到购买人的切身利益。法律对土地使用权按不同的用途规定了不同的使用年限,即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按照新颁布的《物权法》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由此可见,住宅用地的产权人可以对土地永久使用,享有永久土地使用权;对非住宅用地(也就是指五十年和四十年出让期限的用地)仅仅规定了“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将来制订的法律如何规定非住宅用地的续期问题还是个未知数,但根据物权法可得出的结论是:非住宅用地到期后很可能不会像住宅用地那样无条件自动续期。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如何转让 《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确立了我国的国有土地分配和转让制度的基本法律框架,也是我们对国有土地分配和转让方式进行分析的基本法律依据。归纳起来,我国国有土地分配和转让的基本方式有以下7种: 1、作价出资(入股) 是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目前,采用此方式的主要是在境外上市的股份制企业。 2、授权经营 国家根据需要,可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后,授权给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经营管理。 3、转让 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4、出租 是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5、划拨 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6、出让 即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7、租赁 是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年期的土地使用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 以上就是有关于农村土地使用权限是否具有永久性的主要内容。,相信广大群总已经知道上述说法不准确。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土地使用权将在一定期限内拥有使用权。同时土地资源属于国有财产,任何人不得私自拥有。当然您在合法范围内可将土地进行出租或者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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