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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生产伪劣产品罪的辩护人范围有哪些
释义
    一、生产伪劣产品罪的辩护人范围有哪些?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保证被告人行使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辩护权利。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三十四条律师、人民团体、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公民以及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被委托为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其身份证明和辩护委托书。
    二、生产伪劣产品的量刑标准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150条的规定,单位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140条的规定处罚。《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参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从重处罚。
    刑事案件当中辩护人的范围都是一样的,不是说生产伪劣产品罪是这样的。生产伪劣产品行为构成犯罪的,必然是犯罪嫌疑人大规模的生产伪劣产品,尽管这种行为性质非常的恶劣,但性质再恶劣的犯罪活动中,谁也不能去剥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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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3 19:5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