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从轻从重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一、行政处罚从轻从重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行政处罚从轻处罚的情形: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从重处罚的情形: (一)违法行为造成较严重后果的,包括使用恶劣的违法手段、多次违法、影响很大等。 (二)妨碍、逃避或者抗拒执法人员检查的。 (三)胁迫、诱骗或者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四)其他依法应当从重给予行政处罚的,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处罚的情况,如利用职权实施违法行为等。 二、行政处罚的方式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三、行政处罚的特征有哪些? 1、行政处罚由行政机关或其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处罚权是行政权的一部分;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行政处罚权应由行政机关行使。 2、行政处罚权是对行政相对人的处罚。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行政处罚针对的是管理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4、行政处罚以惩戒违法为目的。 其实,关于行政处罚从轻或从重处罚的标准,也要根据具体的行政违法案件来分析,比如一般的交通违章,就算驾驶员的认错态度比较好,也不能因为认错态度好就不处理违章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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