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土地使用到期后处理方式有哪些? |
释义 | 一、房屋土地使用到期后处理方式有哪些? 1、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 在一般情况下,政府应批准续期使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政府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外,对申请续期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得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0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这就是说,国家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也无偿收回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 二、我国土地使用年限是怎么划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综上所述,我国房屋土地使用权有年限要求,如果产权到期,可以选择续期,或者被国家回收土地。目前政策是允许自动续期的,但是续费费用,如何缴纳还没有具体司法解释。土地使用年限中最长的一类是住宅用地,商业用地最短,才四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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