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报案书怎么写? |
释义 | 一、挪用资金罪报案书怎么写? 挪用资金罪报案书 申请人:xxx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对王xx涉嫌挪用资金罪、或职务侵占罪进行刑事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女, xxxx 出生,汉族,户籍地 xxx 户,身份证号:xxxx。其自xx 年开始,全权负责xxx公司财务负责人工作(所有公司印章、证件、操作及授权网银由其单独保管、会计出纳工作均由其单独负责)。Xxx年x月,申请人在工作检查中初步发现,自xxx年起至今,不间断出现: 1、xxx 利用职务之便,在未经公司领导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公司资金毫无缘由的转入其个人账户,且不附原始凭证甚至附虚假发票入账。 2、未按会计人员行业管理规范制作工资表,工资发放金额与事 实不符。 3、自xxx年公司聘用出纳开始,将公司部分资金划入出纳个人账户,后又指使出纳将该部分资金全部划转至xxx个人账户,并去向不明。 为查清资金去向, 申请人特委托xxx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请人账目进行全面审计,通过审计结果,申请人确认xx涉嫌挪用资金罪、或职务侵占罪的违法事实。审计确认后,申请人再行找到xxx,想让其向公司解释清楚款项的去处,但xxx却态度蛮横,答非所问。先是刻意回避、进而无故旷工的方式选择逃避。拒绝配合公司做财务自检工作。 综上,xxx的上述行为,给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已触犯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涉嫌刑事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申请人现依法向贵局报案,恳请贵局依法予以刑事立案侦查。 此致 Xx公安局xx分局 敬礼 申请人:xx 二、挪用资金罪客观表现是什么? 1、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这是较轻的一种挪用行为。其构成特征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主管、经手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而挪用本单位资金,具用途主要是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但未用于从事不正当的经济活动,而且挪用数额较大,且时间上超过三个月而未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这种行为没有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以及超过三个月是否退还的限制,只要数额较大,且进行营利活动。所谓“营利活动”主要是指进行经商、投资、购买股票或债券等活动。这里的“数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是指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这种行为没有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以及超过三个月是否退还的限制,也没有数额较大的限制,只要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了非法活动,就构成了本罪。所谓“非法活动”。就是指将挪用来的资金用来进行走私、赌博等活动。 综上所述,挪用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就应该被立案追诉。一般来说,在企业里面,高级管理人员涉嫌此罪的概率较大,职工发现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报案,挽回损失。在报案书中详细写清其挪用资金的犯罪事实,并请求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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