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西省2012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最新最全最完整版) | ||||||
释义 |
江西省2012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最新最全最完整版) 江西省2012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最新最全最完整版) 江西省2012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最新最全最完整版) 一、江西省2012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江西省2012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提示:适用全省,含吉安市(吉州区青原区吉安县吉水县峡江县新干县永丰县泰和县遂川县万安县安福县永新县井冈山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市、南昌市景德镇市萍乡市新余市九江市鹰潭市赣州市上饶市宜春市吉安市抚州律师 1、城镇住户人均每月可支配收入:1457.82元(17495元/年)。 2、农民人均年纯收入:6892元。 3、城镇居民月消费性支出:978.92元(11747元/年)。 4、农民年生活消费支出:4660元(388.33/月,12.9元/天)。 5、职工平均工资34055元/年(94.59元/天,2837.9元/月) 6、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第3款“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适用“各种分组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请参照江西省统计局最终审定数据。 7、城镇居民具体赔偿标准: 丧葬费17027.5元,伙食费15元/天,营养费20元/天,被抚养人生活费(978.9元/月,32.6/天)误工费:94.59元/天,护理费94.59元/天 死亡赔偿金349900元(17495元/年X20年X100%=349900元) 75岁以上死亡赔偿金87475元(17495元/年X5年=87475元) 一级残疾349900元(17495元/年X20年X100%=349900元) 二级残疾314910元(17495元/年X20年X90%=314910元) 三级残疾279920元(17495元/年X20年X80%=279920元) 四级残疾244930元(17495元/年X20年X70%=244930元) 五级残疾209940元(17495元/年X20年X60%=209940元) 六级残疾174950元(17495元/年X20年X50%=174950元) 七级残疾139960元(17495元/年X20年X40%=139960元) 八级残疾104970元(17495元/年X20年X30%=104970元) 九级残疾69980元(17495元/年X20年X20%=69980元) 十级残疾34990元(17495元/年X20年X10%=34990元) 8、农村居民具体赔偿标准: 丧葬费17027.5元,伙食费15元/天,营养费20元/天。被抚养人生活费:(388.33/月,12.9元/天),误工费:50元/天,护理费:50元/天 死亡赔偿金137840元(6892元/年X20年X100%=137840元) 75岁以上死亡赔偿金34460元(6892元/年X5年34460元) 一级残疾137840元(6892元/年X20年X100%=137840元) 二级残疾124056元(6892元/年X20年X90%=124056元) 三级残疾110272元(6892元/年X20年X80%=110272元) 四级残疾96488元(6892元/年X20年X70%=96488元) 五级残疾82704元(6892元/年X20年X60%=82704元) 六级残疾68920元(6892元/年X20年X50%=68920元) 七级残疾55136元(6892元/年X20年X40%=55136元) 八级残疾41352元(6892元/年X20年X30%=41352元) 九级残疾27568元(6892元/年X20年X20%=27568元) 十级残疾13784元(6892元/年X20年X10%=13784元) 2011年江西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4055元 根据江西省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1年江西各设区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最高的是南昌市,2011年南昌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9816元/人每年;其次是新余,为35370元/人每年;萍乡市为31023元/人每年,鹰潭市为30696元/人每年,九江市为29452元/人每年,景德镇市为29049元/人每年,宜春市为27806元/人每年,赣州市为27775元/人每年,上饶市为27625元/人每年,吉安市为27505元/人每年,抚州市为26895元/人每年。 附:江西2011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江西2011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作者:李海军日期:2012年05月03日
二、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1、医疗费、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10元/天×住院天数3、营养费、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也可按照20元/天标准计算) 4、误工费(时间、收入)、误工费(时间、收入)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2011年度江西省职工年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5、护理费、护理费赔偿金额=根据陪护人员的误工费×陪护时间或(60元---100元)×陪护时间 6、交通费、交通费赔偿金额=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住宿费、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可按照100元/天计算) 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7495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6892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7495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6892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7495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6892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1747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4660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1747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4660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1747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4660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1747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4660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范围11、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丧葬费赔偿金额=34055÷12个月×6个月12、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偿金(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17495元×20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6892元×20年(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17495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6892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17495元×5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6892元×5年 13、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 算公式、(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1747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4660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1747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4660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1747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4660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1747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4660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14、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期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其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5、丧葬费、丧葬费金额=2011年度江西省职工平均工资÷12个月×6个月=17149.5元 16、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十条等规定综合予以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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