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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自贡籍间谍出卖国家机密获死刑,泄漏国家机密罪怎么量刑
释义
    自贡籍间谍出卖国家机密获死刑
    【事件经过】
    根据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4月15日是我国的“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之所以设立这一教育日,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增强全社会民众的国家安全意识,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利益。2014年11月1日,我国还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这部法律对于开展反间谍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黄-宇,生于1974年7月28日,四川省自贡市人,计算机专业,曾在某涉密科研单位工作。
    向境外间谍机关提供15万余份资料,其中绝密级国家秘密90项,机密级国家秘密292项,秘密级国家秘密1674项,对我国党、政、军、金融等多个部门的密码通信安全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
    黄-宇,看上去貌不惊人,原本是某涉密科研机构的一名普通职员。然而他却从28岁开始,向外国间谍机构出卖情报,数量之大,范围之广,涉密之深令人震惊。
    黄-宇从一个普通小职员,变身成为大间谍,犯下不可饶恕的罪行,那么这一切究竟是怎么发生的呢?
    1997年7月,23岁的黄-宇毕业后进入一家涉密科研所工作,于2004年离职。善交际、贪玩、爱慕虚荣、不守规矩,是很多同事对黄-宇的印象。由于他的能力平平,加上工作态度不端正,因此5年中他换了三个部门,但业绩始终靠后。按照单位末位淘汰制的规定,黄-宇将被解职。他所在的单位承担了我国相关密码的研发工作,具有高度保密性。黄-宇对自己被解职心怀不满,竟然将国家机密出卖给境外间谍机关。
    以手中私自留存的保密资料为筹码,黄-宇与某境外间谍机关搭上了关系,2002年的一天,黄-宇在网上向该间谍机构发了一段留言。很快,黄-宇便收到了对方的答复:收到你给我们的留言,请于2002年6月某日到东南亚某国酒店大堂,到时候就会有人与你前来街头。黄-宇如约而至,他将3份保存在优盘的有关军用保密机的电子文档拷贝给了对方。双方确定,第二天原地再见。再次见面时,对方表示黄-宇提供的资料非常有价值,希望进一步合作,每月工资5000美元,还当场支付了1万美元奖金。
    在金钱的诱惑下,黄-宇成了一名为境外间谍机关效力的间谍。他还表示,愿意为对方至少工作五年。此后,黄-宇对外谎称自己在一家深圳公司驻四川办事处工作,每年还要常到国外开会,以此掩护自己的间谍身份。就在第一次出卖情报三个月之后,黄-宇又和境外间谍机关商定好,在香港进行第二次会面。
    这一次,黄-宇带去了更多更新的涉密资料,也换来了更多的金钱。
    2003年1月,黄-宇和对方在东南亚某国第三次见面。对方一共来了5个人,可见对黄-宇的重视。他们对黄-宇进行了全方位的间谍培训。在后来的几年里,黄-宇以每年至少出国两次的频率,陆续将窃取的机密出卖给了境外间谍机关。
    通过出卖情报,黄-宇获得了大笔间谍经费。因为怕暴露巨额外汇的来源,因此每一次他都会找做地下换汇生意的刘某,把外汇兑换成人民币,总共大概七十多万美元。
    钱越来越多,黄-宇也开始了花天酒地的生活。为了笼络关系,掩盖自己的间谍行为,他还利用外国间谍机构提供的经费邀请过去的同事、亲友免费到东南亚、港澳等地旅游、赌博。不过,每一次出游黄-宇都会神神秘秘地单独行动一两天。原来,他是用旅游做幌子,而真正目的是和境外间谍机关会面。
    黄-宇知道自己的价值就在于不断向境外间谍机关提供秘密情报,但是离职时的存货已经基本没有了。他迫切需要寻找新的秘源。过去的老同事闻某,成了他的目标。
    黄-宇前后三次试图策反闻某,但都遭到拒绝。不过,令人失望的是,闻某并没有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这件事,而是选择了明*保身。于是,饥不择食的黄-宇又把手伸向了自己的妻子唐某。唐某在另一家涉密单位工作,与黄-宇同属一个系统,由于她是资料管理员,因此经常接触涉密材料,他提醒过妻子要把资料备份起来。
    终于有一天趁妻子不在家,黄-宇找到了动手的机会,复制了资料光盘。
    成功得手后,黄-宇并未善罢甘休。很快,他的姐夫谭某也成为猎物。谭某与黄-宇在同一单位供职,担任总工程师。他习惯将单位的资料拷贝到笔记本电脑上,带回家留作备份,这让黄-宇觊觎已久。终于,有一天谭某家中的电脑坏了,叫黄-宇前来帮忙修理。黄-宇趁姐夫不备,用间谍优盘偷偷拷贝了电脑里的保密文档。
    在向亲属下手后,黄-宇仍不满足,他利用在原单位的关系,窃取同事电脑上的资料,向好友郑某等人打探科研所动态消息,并利用他窃取科研所内部刊物。而所有这些材料,最后都被黄-宇卖给了境外间谍机关。黄-宇很清楚出卖国家机密的后果,所以情报出卖得越多,他心理压力越大,惶惶不可终日。
    黄-宇的间谍活动伪装得十分巧妙,不过终究会留下犯罪的蛛丝马迹。四川省和成都市国家安全机关掌握了黄-宇的犯罪证据。2011年的一天,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对黄-宇实施抓捕。
    抓捕黄-宇之后,国家安全机关立刻对他家进行搜查,结果发现了大量作案证据。护照上这些密密麻麻的海关印章,记录下了黄-宇出境的详细时间与地点,其中21次都是为了与境外间谍组织见面,出卖机密并领取经费。
    对于犯罪事实,黄-宇供认不讳。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0条和第113条的规定,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从事间谍活动,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最终,黄-宇因“间谍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收缴间谍经费。对于这样的结果,黄-宇追悔莫及。
    黄-宇间谍案不仅让人们看到他个人的犯罪轨迹,同时也暴露出我国一些涉密单位在保密制度、措施、思想建设等许多方面的漏洞。黄-宇间谍案告破后,他原来就职的单位有29人受到不同程度的处分。黄-宇的妻子唐某、姐夫谭某也因“过失泄露国家机密罪”被分别判处五年、三年有期徒刑。
    黄-宇为了泄私愤和满足物质上的欲望,竟然主动向外国间谍机构出卖国家机密,最终被判处死刑。黄-宇愚蠢而疯狂的行为,不仅葬送了自己年轻的生命,也毁掉了一个家庭,他的妻子、姐夫也成为罪犯,五岁的儿子将留下无法磨灭的心理阴影,可谓人间悲剧。更令人无法原谅的是,他让国家多个重要部门造成难以衡量的巨大损失,对国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黄-宇间谍案也再次向各个涉密单位敲响警钟,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强化保密措施,堵塞漏洞,防微杜渐,筑牢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坚强防线。
    泄漏国家机密罪怎么量刑
    1、首先,正确的罪名表述“泄露国家秘密罪”;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国家机关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2、本罪在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必须具有违反国家保密法规,故意或过失地泄露国家重要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国家保密法规,主要是指1978年以后的几个保密法规。各个有关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集体经济组织等,凡是依据上述当前有效的保密法规所规定的保密范围、保密制度和职责、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所作的具体保密规定,教师国家保密法规的具体实施规定,违反了这些具体实施规定的,必然违反保密法规,所以在审判实践中都认为属于违反国家保密法规的行为。
    3、按照保密法规和刑法规定,泄露国家要秘密,必须是“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从客观行为方面加以确认,如泄密的方法、手段、时间、地点和秘密内容、密级以及危害后果等事实情节是否严重;同时也要从行为人的主观方面进行分析认定,如是故意还是过失泄密的,泄露的动机、目的是否恶劣等。例如,为了谋取私利或者出于其他个人目的而故意泄露国家重要秘密的;在战时或国家高速某项政策等特殊时间、地点泄露国家秘密的;秘密内容非常重要的;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重大损失的,等等,一般可视为“情节严重”的行为。
    4、这种犯罪,一般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才可以成为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主体。但是,有些非国家工作人员也可能会掌管或者知道某些国家秘密,并有可能泄露出去,因此,根据刑法的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也就以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
    5、对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徒刑。非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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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0: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