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后潜逃是否属于合同诈骗行为 |
释义 | 法律咨询: 2007年1月,林某开办了一家经营家用电器的私营公司。由于对市场行情、消费时尚判断失误,加之经营、管理不善,仅半年时间,公司便严重亏损,不但投入的三十万元资金打了水漂,甚至还欠下巨额债务。2007年8月,公司被迫停业。时年四十有五的林某见自己半辈子积蓄转眼化为乌有,心中很是不甘,为解决自己后半生的生活,林某于是隐瞒公司亏损、欠债、停业真相,以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并承诺给予千分之五的月利率,分别向三位好友借得人民币各十万元,均言明期限为一个月。然后,林某于2004年9月带着妻子、女儿隐姓埋名,躲避数百里外的农村居住。一直到2008年8月,被公安机关查获,林某既没有同三位好友联系,也未向任何人透露音信。 律师回答: 林某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或者仅履行合同小部分,而对合同义务的绝大部分无履行诚意以骗取财物的行为。民事欺诈行为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一方当事人故意以不真实情况为真实的意思表示,使对方陷于错误认识,从而达到发生、变更和消灭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不法行为。两者的相同点在于:一是两者都发生在经济交往活动中,都有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存在;二是两者在客观表现是都采用欺骗方法;三是两者主观上都有明显的故意,不存在过失问题;四是行为人都可能对对方的财物处于占有状态。但两者存在区别:一是目的不同。民事欺诈行为的当事人采取欺骗方法,旨在使相对人产生错误认识,做出有利于自己的法律行为,然后通过双方履行该法律行为谋取一定的“非法利益”,其实质是牟利。而合同诈骗虽然客观上可引起他人一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但行为人并没有承担约定民事义务的诚意,而是只想使对方履行那个根本不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义务,直接非法占有对方财物。合同诈骗是以直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故意,而民事欺诈则是通过双方履约来间接获取非法利益。二是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在行为方式上,合同诈骗罪都是作为;而民事欺诈行为则不仅表现为作为,还有相当一部分表现为不作为。合同诈骗构成犯罪的要由刑法来调整,而民事欺诈行为只能由民事法律来调整。三是合同诈骗的行为人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实际行动,民事欺诈行为中往往仍有民事内容的存在且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一定的实际行动。四是合同诈骗的行为人往往会冒充合法身份,民事欺诈行为人一般无须假冒合法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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