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强险直接理赔给受害人吗 |
释义 | 交强险直接理赔给受害人吗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补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补偿保险金。 可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求保险公司支付或许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许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求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法令法律法规的方法确立了受害人直接获得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理赔的权力。 那么是不是受害人带着保险公司应需求收据可以直接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呢?答案是否定的,实践情况并不是如此。 实践中大部分保险保险公司并不会应受害人的要求直接将保险理赔金钱直接支付给受害人,一般情况下,额度在5000元以下的,应被保险人附和,可以直接支付给受害人,逾越5000元,保险公司不会直接支付给受害人,构成实践中受害人直接申诉保险公司的案件比较多。 以上就是小编对“交强险是否直接理赔给受害人”问题进行的解答,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法律咨询网也提供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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