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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侵占罪起点数额如何确定
释义
    侵占罪起点数额如何确定
    侵占罪起点数额法律暂未有明确的规定。
    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对于自身重要财物,首先应该自己做好严格保护,对存在不良意图的人加以防范。如果得知大额财物被他人侵占,应立即求助专业人士或相关机构,如律师事务所等,及时合法对侵占者实行应对措施,最大限度保证财物完整性和证据有效性。如果有这方面问题需要寻求帮助的,法律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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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7:4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