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礼与受贿的区别有哪些 多次受贿累积的数额怎么办 |
释义 | 在委托国家工作人员帮自己办事的时候,其实大多数时候都是要有所表示的,但其中有些情况下会被认定为收礼,而有些则属于受贿。从法律角度来看,收礼与受贿的性质是不同,那到底收礼与受贿的区别有哪些呢?请跟随法律咨询网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收礼与受贿的区别有哪些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从以上法律条款,我们不难看出,在收礼与受贿之间区别还是有明确的界限的,两者不能等同。 收礼是亲戚、朋友之间互赠、互济、互通感情,与公务无关的行为。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界定收礼与受贿,要考虑礼金的数额、送礼的原因、双方的关系,尤其要依据法律。 收礼与受贿的主体关系性质不同。一般来说,收礼双方具有的是亲朋好友或其他特殊亲密的私人关系,而受贿主体双方的关系往往具有的是权钱交易利害关系。 收礼与受贿主体的动机、目的以及对接受财物的认识不同。送礼意在礼,行贿意在贿。在收礼的情形下,送礼者是基于亲友情义而将财物无偿送与他人。而在受贿的情况下,给予财物的一方是以利用他人职权为自己谋取利益或请托解决某一问题为目的,而将财物给予他人,送财物是要得到报偿的。 二、多次受贿累积的数额怎么办 鉴于索贿是国家工作人员在职务活动中主动向对方索取财物的行为,行为人乘人有求于己,把人民赋予的职权当作掠财的砝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刁难,不给钱不办事,迫使他人不得不给付财物,暴露出寡廉鲜耻、贪得无厌、不择手段的丑恶嘴脸。 这种行为比被动地收受贿赂具有更大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声誉,人民群众极为痛恨,必须予以严惩。因此,专门规定,索贿的从重处罚。所谓从重处罚,即根据其索贿所取得的财物的数额、情节、给国家利益造成的损失在各相应档次的量刑幅度内从重处罚。 结合上文的内容,大家应该清楚收礼与受贿的区别包括了好几个方面,其中就有主体关系性质、主体的动机、目的以及对接受财物的认识不同等等。而在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情况下,还要看是否符合了规定的数额或者情节,这样才能认定是否构成受贿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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