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反贪局办案流程包括哪些环节? |
释义 | 【为您推荐】土地房产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在检察院的内部机构中,有一个部门专门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腐败现象进行立案侦查,那就是反贪局。反贪局在打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上发挥了重大作用。那么反贪局办案流程包括哪些环节?下面法律咨询网小编详细列举了有个流程,我们一起来学习掌握下吧。 一、线索受理 1、反贪局受理的案件是贪污贿赂等十二种职务犯罪案件,对于不属本局管辖的有关犯罪的报案、控告、举报、自首,应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主管机关。 2、受理的案件线索由内勤统一管理,登记造册,并分类管理。 3、对审批后的线索,内勤要按领导批示分别处理;批交查办的,登记编号后交由主办检察官查办,并严格履行交接登记手续;批示暂存待查和需长期保有管的,登记存入线索库,待时机成熟时查办。 4、案件线索按保密规定严格管理,确保无丢失,毁坏、泄密。 二、案件初查 1、初查线索需报主管检察长批准,并由初查人填写受理案件登记表、提请初查报告,由主管检察长审批后方可初查。 2、主办检察官收到线索后,要确定重点认真审查,可以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不得积压不办。线索审查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审查核实后认为不需要初查的,制做不予初查的审查结论报告,写明被举报人的自然情况、举报的具体内容、查明的事项及相关的依据(包括事实材料和法律依据)、不予初查的理由,呈报局长、主管检察长审批。经批准后,停止审查,并将举报信、审查结论报告和其它相关材料装订成卷交内勤归档。 3、不予初查的结论报告未被领导批准的,主办检察官应继续调查核实,或按规定进行初查,也可更换承办人重新审查。 4、审查核实线索应秘密进行,不得对被举报人采取强强制措施和查扣冻结被举报人财产;不经批准不得接触被举报人。 5、初查结束后,承办人制做初查结论报告,呈报局长、主管检察长审批,符合立案条件的,进入立案程序;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制作《提请不予立案通知书通知书》,连同证据材料交综合科审查,呈报领导审批,经局务会讨论后,填写《不予立案通知书》,装订装订成卷交内勤归档。 6、不予立案的案件,如果是被害人控告的,应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写明案由和案件来源,决定不立案的原因和法律依据,在十五日内送达控告人,同时告知本院控申部门。对于未构成犯罪而决定不立案,但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被举报人,应当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三、立案 1、线索经初查后,符合立案条件的,主办检察官制作《立案决定书》,制作《侦查计划》,经领导批准后进入侦查程序。 2、对于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措施必须报请主管检察长批准。 3、对于立案侦查的案件,除重大案件外,侦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4、侦查期间的其它法律程序参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四、侦查终结 1、侦查工作结束后,符合侦查终结条件的,主办检察官制作《侦查终结报告》,对符合起诉条件的,主办检察官同时制作《起诉意见书》,对符合不起诉条件的,制作《不起诉意见书》、符合撤销案件条件的,制作《撤销案件意见书》呈报领导审批,经领导批准后正式形成法律文书。 2、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诉和撤销案件决定作出后,主办检察官按照要求将案件材料装订成卷,移送审查部门或交风勤归档。 3、案件侦查终结后,局内要按照《案件综合考评制度要求,进行一案总结,并作综合评价,填写《案件质量考评表》。主办检察官及时装订检察副卷,交内勤统一归档。 24、内勤负责法律文书及案件卷宗质量的审查,主办检察官在各诉讼环节形成的法律文书(包括提请立案报告、立案决定书、侦查终结报告、起诉意见书、不起诉意见书、撤销决定书),一般案件要在三日内、大要案在两日内报内勤备案。 综上所述,针对职务犯罪,线索受理、案件初查、立案、侦查结束等环节构成了反贪局办案流程。办案人员要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对于职务犯罪线索进行认真收集,初查结束后,根据掌握的材料给予是否立案的决定。对于查明犯罪事实的犯罪嫌疑人,反贪局应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三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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