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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确认遗嘱无效的起诉状怎么写
释义
    一、无效遗产起诉状书写示例
    原告:姓名XX,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XX,身份证号XXXX,家庭住址,联系电话:XXXX,工作单位XXXX。
    法定代理人:姓名XX,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XX,身份证号XXXX,家庭住址,系原告方的父亲(母亲),联系电话XXXX,工作单位XXXX。
    被告:姓名XX,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XX,身份证号XXXX,家庭住址,联系电话:XXXX,工作单位XXXX。
    诉讼请求:
    事实及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XX市公安局所颁发的证明身份关系的户口簿
    2、证人XXX、XXX。XX市XX区展览馆路119楼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方XX、方XX、方XX、方XX
    XX年X月X日
    二、无效遗嘱的几种情况
    1、将夫妻共同财产与遗产混为一谈
    《继承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实践中,多有夫妻一方在订立遗嘱时,将夫妻共同财产作为全部遗产进行处分,导致遗嘱无效。
    2、见证人身份和人数不符合规定
    公民订立的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以录音形式订立的遗嘱,都需要见证人在场证明。《继承法》规定见证人不得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且人数应在两人以上。但在有些案件中,经常出现被继承人亲属作为见证人的情况。一些见证机构不能正确履行职责,曾发生见证所仅委派一人对遗嘱进行见证的情形。
    3、口头遗嘱的失效
    《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实践中,当事人往往在危急情况解除后忽略补立遗嘱,或错误认定“危急情况”,随意订立口头遗嘱。
    4、遗漏继承人
    《继承法》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但在实践中,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常遗漏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未保留其必要的遗产份额。
    因此,无效遗产诉讼书主要包括了以上几部分内容,在书写时可以参考该格式示例,此外,常见的无效遗嘱情况有上面提到的四种。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为您总结的“确定遗嘱无效的起诉书写法”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存在任何疑问,可以直接委托律师代写,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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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3 19:4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