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用言语威胁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吗 用言语胁迫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属于强奸罪中所说的非暴力手段,构成强奸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用言语威胁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吗”问题进行的解答,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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